法律百科吧

怎麼計算醫療事故的喪葬費

醫療事故中,要是造成了患者死亡的話,那麼才會涉及到喪葬費的賠償。不過,很多患者家屬其實並不清楚應該怎麼計算醫療事故的喪葬費。接下來,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就這個問題為你做詳細解答。

怎麼計算醫療事故的喪葬費

一、醫療事故喪葬費怎麼算

按照《醫療事故條例》的規定,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這實際上是要求死者家屬提供喪葬費用的證明,並且按照證明的標準進行賠償。我們可以想象在我國偏遠地方的農牧區,這樣的賠償標準是很少的。

《條例》同時規定,由於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參加喪葬活動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條例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

死亡賠償金:是對因患者的死亡而喪失的未來應得利益的賠償。侵害生命權,其實質在於將自然人的死亡提前,即為死者近親屬的消極損害。有學者認為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是精神損害賠償,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也將死亡賠償金列為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方式之一。

二、醫療事故精神撫慰金怎麼算

按照《醫療事故條例》的規定,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這是我國的醫療事故處理規定的“特色”,區分患者的死亡和殘疾,並且給出了具體的計算標準。

由於精神損害的不確定性,在對精神損害賠償的計算標準上各國大都採取非常謹慎的太多,往往更多的是給出一個指導性的判定標準,具體的處理歸納為法官的“裁量權”。而在《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卻將精神損害賠償規定為死亡6年、殘疾3年的情況。

這樣的處理顯然是非常不夠“人性化”的。也違背了法官審理醫療糾紛案件法官自由裁量的基本原則。

行文至此,大家應該已經瞭解到醫療事故的喪葬費計算一般是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因此,如果患者所在地不同的話,那麼就會導致最終計算出來的喪葬費賠償數額不同。而除此之外,患者家屬還可也要求醫療機構作出精神撫慰金方面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