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醫療事故傷殘賠償範圍

發生醫療事故後,如果造成人身損害的,受害者可以向醫療機構可以主張哪些傷殘賠償的項目。那麼具體的賠償標準是怎麼樣的?這一直都是大家關心的問題。現在本站的小編將在下面的文章中為您詳細的介紹,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醫療事故傷殘賠償範圍

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因醫療事故造成傷殘賠償範圍為:

1、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後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2、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4、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5、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6、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7、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8、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週歲的,扶養到16週歲。對年滿16週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9、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10、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11、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參加醫療事故處理的患者近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

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參加喪葬活動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

醫療事故賠償費用,實行一次性結算,由承擔醫療事故責任的醫療機構支付。

注:其他如鑑定費、勘查費、專家會診費等實際產生的費用,如屬確實需要,也可請求賠償。

綜上可知,醫療事故傷殘賠償範圍包括了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喪葬費等11項費用。如果您在這方面還有什麼不清楚的建議您聯繫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我們的律師會為您進行法律解答,會根據您的具體情況為您計算傷殘賠償的項目以及傷殘賠償的標準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