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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賠償好多錢

醫療事故的出現這幾年導致了醫患關係更為緊張,簡單的來説醫療事故就是指由於醫療操作不當導致病患更加嚴重和死亡的情況,那麼在醫療事故賠償數額怎麼確定的呢?下面就跟本站的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醫療事故賠償好多錢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受害人其出院時的費用結算單上,關於社會統籌部分的醫療費用,加害人應否承擔,因立法中缺乏明確的規定,實踐中比較混亂,亦成為訟爭的焦點。根據1998年《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規定,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用人單位繳費率控制在職工工資總額的6%,職工繳費率一般為本人工作收入的2%。由此可見,受害人因傷住院後,社會保險機構為其支付的醫療費用,是在其履行了相應的義務後才享有的權利。因此,社會醫療統籌機構支付的醫療費,實際上就是受害人自己的支出,換言之,對受害人實際支出的合理費用,應當理解為其住院花費的全部醫療費用,包括自費部分和統籌醫療費用部分。所以,關於社會統籌部分的醫療費用,加害人應當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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