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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如何辦

醫療糾紛如何辦
律師解析:發生醫療糾紛後的處理辦法:
1.醫護人員向患者或家屬做好溝通、解釋、解答工作;
2.解釋無效的,應及早上報醫務部;
3.醫務部接到上報後做相應調查、瞭解和溝通,然後組織調解;
4.若不能調解,由醫務部報請醫院醫療安全委員會批准召開院內醫療糾紛技術討論會;
5.對醫療技術討論結論有異議的,可以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或向人民法院起訴。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八條
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衞生行政部門應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請求,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
調解時,應當遵循當事人雙方自願原則,並應當依據本條例的規定計算賠償數額。
經調解,雙方當事人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
調解不成或者經調解達成協議後一方反悔的,衞生行政部門不再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