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醫療官司要哪些證據
打醫療糾紛官司需要準備的證據:
1、患方的身份及親屬關係證明:患者身份證複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則還需法定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證及户口簿複印件。
2、病歷資料複印件,一般包括患者的門診病歷(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住院病歷又包括住院志(入院記錄)、病程記錄、體温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出院(死亡)小結等。
3、相關費用單據和清單,包括相關的醫療費單據、費用清單、護理費單據、營養費單據、交通費單據;如患者傷殘,需提供殘疾等級證明和殘疾用具費單據;如患者死亡,需提供喪葬費單據,傷殘和死亡都應提供患者實際撫養的,無其他生活來源者的户籍證明及無業證明。
4、患者或家屬的誤工證明,如工資單或單位出具的工資證明;無工作單位的,由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無業證明。
5、其他,如有關專家的意見、證人證言、鑑定結論、醫學文獻資料等。
6、如患者委託律師代理醫療糾紛,則提交簽署的授權委託書,並註明代理權限。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
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衞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七條
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的,應當製作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並由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上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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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醫療糾紛可以如何解決
律師解析: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醫患糾紛可以通過三種途徑解決:1、自行協商。醫患雙方可以自主自願地進行協商處理,所達成的協議只要不是受脅迫所籤或存在重大誤解,其協議是合法有效的。這種處理方式對醫患雙方來説無疑都是最優選擇,不僅利於改善醫患關係,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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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損害的賠償是怎樣的?
1、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醫療過錯行為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因同一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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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醫療事故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死亡醫療事故賠償標準是什麼?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衞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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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沒有證據該如何收集證據
律師解析:醫療糾紛沒有證據可以這樣收集證據:1、拍照取證,保存原始證據,如反映事故情形的照片、錄音錄像等。2、收集病歷卡,病史治療記錄,保留就醫過程資料。3、調取醫院電子視頻錄音錄像。4、申請醫療事故鑑定,獲取鑑定報告。5、詢問證人,獲取證人證言。6、封存病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