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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範醫療糾紛

防範醫療糾紛

司法文書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如判決書、裁定書等;也包括不直接發生法律效力,但對執行法律有切實保證作用的文書,如判決書等,注意:訴狀不屬於司法文書。司法活動中我們回答看見起訴書、判決書等文書,這些都是司法文書,司法文字貫穿了整個司法活動,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訴的時候需要起訴書,法院審理最後會依法作出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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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防範處理

就醫療糾紛防範處理問題,應加強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管理的措施。~
  1.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
  技術操作規程、診療常規。嚴格執行規章制度,首先要提高全體醫務人員對規章制度在保證醫療質量和安全、
  防範醫療糾紛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的
  認識,它既保護病人的利益,更保護醫務人員自身,是防範醫療糾紛的關鍵。其次,要經常學習、熟練掌握、應用各種規章制度、技術操作規程,規範科室和個人的醫療行為。
  2.嚴格按照崗位、職稱履行職責,禁止跨學科、跨專業收治病人。《執行醫師法》
  規定:“醫師在註冊的執業範圍內進行醫學診查,疾病調查、醫學處置?”醫師超出自己學科範圍的醫療活動是不允許的,這也是保證患者醫療安全的規定。在臨牀實踐中,
  誤診是難以避免的,一旦發現應及時請相應學科醫師會診、協助手術,使誤診得到糾正,如果自作主張,一錯再錯,造成事故,將承擔法律責任。
  3.嚴格履行首診負責制和首問負責制。首診負責制是醫療管理的四項基本原則之一,
  要求首診醫師必須把接診病人妥善處理完畢,特別是涉及多學科的疾患或複合創傷,
  首診醫師應請相關學科會診,得出結論性意見,使病人有所歸屬,方能告一段落。首問負責制指患者向醫院任意工作人員詢問時,都要給予圓滿答覆,自己不能回答的要替患者問詢,直至患者得到滿意答覆。首問負責制不僅是提高醫院服務質量的需要,也是醫療安全管理的需要,特別是急症病人,可以及時得到指導性答覆,以免延誤診治時機;反之,不負責任的答覆會延誤診治,甚至造成惡劣後果,形成醫療糾紛。
  4.嚴守病人隱私,尊重和維護病人的各種權利是醫師應盡的義務。為患者保守祕密也是臨牀診斷、治療的需要,只有患者無顧慮地向醫師提供病史,醫師才能對疾病有一個全面的認識,為明確診斷、確定病因和有效治療提供保證。如果不能嚴守病人隱私,不僅不利於診治,嚴重者還會給患者帶來社會輿論的壓力、人際關係的變化和沉重的心理負擔,
  引起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