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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不進行賠償該如何

封存全部病歷(每日清單,醫囑、病案首頁、診斷證明,住(出)院證,各種同意書、檢查報告、體温單等)。申請醫療事故鑑定或醫療過錯鑑定,對醫療機構的診療護理等行為進行客觀的全面審查,看完病歷後才能判斷醫療機構是否有責任,如果醫療機構存在違反醫療衞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的過失行為,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醫療機構則會因上述過錯承擔責任。醫療損害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受害人因傷致殘的還需要增加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等。

醫院不進行賠償該如何

法律依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全文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