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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不履行合同該如何賠償

事實上,合同就是交易的雙方要求對方按約履行其義務,並藉此達到自己合同利益的協議。那麼,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合同的買方究竟有哪些義務呢?此外,在實踐中,若是買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應該如何賠償呢?下面將為您做一個較為詳細的講述。

買方不履行合同該如何賠償

一、買方有哪些義務

1、支付價款。

價款是買受人獲取標的物的所有權的對價。依合同的約定向出賣人支付價款,是買受人的主要義務。買受人須按合同約定的數額、時間、地點支付價款,並不得違反法律以及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合同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應依法律規定、參照交易慣例確定。

2、受領標的物。

對於出賣人交付標的物及其有關權利和憑證,買受人有及時受領義務。

3、對標的物檢查通知的義務。

買受人受領標的物後,應當在當事人約定或法定期限內,依通常程序儘快檢查標的物。若發現應由出賣人負擔保責任的瑕疵時,應妥善保管標的物並將其瑕疵立即通知出賣人。

二、買方不履行合同該如何賠償

買方拒絕接受貨物時,依客觀計算方法,應按合同價格與違約時的市場價格來確定賣方遭受的損失,這一點與賣方不交貨的計算方法相同。當然,如果貨物價格在不斷下跌,一般沒有可得利益的損失,就不能以價格來計算損失額。

在賣方違約時,買房不履行一般不用賠償。在違約合同中,可分為“一般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一般瑕疵履行包括數量不足、質量不符、履行方法不當、履行地點不當、履行遲延等多種形式,當事人履行合同除有一般瑕疵外,還造成對方當事人的其他財產、人身損害的,為加害履行。一般瑕疵履行有兩種表現:

1、賣方交付時的貨物有瑕疵。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標的物能夠修理,那麼損失賠償額原則上應按照修理該標的物所需要的合理的修理費來確定。所謂合理,是指在正常情況下,修理該有瑕疵的貨物所必須支出的費用,即使修理結果並不能達到合同所規定的質量,違約方也應當支付已經花費的修理費。

2、賣方遲延履行。

在賣方遲延交付貨物的情況下,如果買方收到了貨物,要根據貨物應該交付時的市場價格與實際交付的市場價的差額來計算。因為在遲延履行情況下,買方的實際損失是從履行期到實際交付貨物期間所遭受的損失。

綜上,是關於“買方有哪些義務”以及“買方不履行合同該如何賠償”的了有關買方義務、責任的法律知識,希望對解決您的法律問題能有一定的幫助。在交易中,假如賣方遲延履行了,並且在這個遲延履行的期間,貨物價格上漲了,那隻要買方能證明這一點,就可以以這一最高價格為基點計算損失額。而如果作為買方的您不知道應該如何證明的話,那麼建議您可以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讓律師為您提供有效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