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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過失認定標準

醫療過失認定標準
醫療過失的判斷標準分為具體標準和抽象標準。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診療護理規範、常規規定的醫師注意義務是判斷醫療過失的具體標準。醫療過失抽象標準即醫療水準,指經驗水準或技術水準。在判斷是否存在醫療過失及過失大小時,首先要以具體標準為依據,同時結合現行醫療水平、醫療機構的等級、醫務人員是否盡到與其同等專業和級別的醫務人員在同種情形下的注意義務、醫療行為是否存在時間和事項上的緊急因素等因素綜合判斷。一般説來,經濟、文化越發達的地區、等級越高的醫療機構、專業劃分越細的專科醫院,應承擔越高的注意義務。
儘管《執業醫師法》《侵權責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都規定了患者的知情權,但對於告知內容、告知時機、告知方式、告知程度等仍較難以掌握。實踐中,既有醫方不履行或不充分告知義務,剝奪患者知情權或影響患者知情權正確行使的情形,也有履行告知義務不適當造成患者不利後果的情形。司法就是要在這兩端之間尋求一個平衡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五十七條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條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標籤:認定 過失 醫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