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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醫的概念是什麼

在診療過程中造成了患者人身損害的,可能是因為“醫生”不具有國家規定的行醫資格,即沒有取得醫師執業資格證書,對這樣的行為我們稱為非法行醫。那非法行醫的概念是什麼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非法行醫的概念是什麼

一、非法行醫的概念是什麼

所謂非法行醫,從廣義來講,是指違反《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衞生法律法規規定、具有社會危害性的、主觀上有過錯的一切醫療活動。從狹義來説,是指違反《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執業醫師法》等醫療衞生法律法規,不具備行醫資格的機構和人員違法進行的醫療活動,以及雖具有行醫資格,但違法進行醫療活動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所開展的醫療活動。

二、非法行醫的主體有哪些

關於非法行醫的主體,目前還爭論不休。通過對合法行醫主體範圍的界定,非法行醫的主體應包括兩大類四小類。

第一大類是自然人:又可細分為無合法行醫資格的自然人和有合法行醫資格的自然人兩小類。此處所説的自然人既可以是中國人,也可以是外國人,只要未在中國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就可構成非法行醫。

第一小類:無合法行醫資格和自然人包括:

(1)不具有醫學知識和技術的一般自然人;

(2)雖通過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獲得執業資格但未登記註冊取得執業資格證書的自然人;

(3)其他雖然具有醫療技術、但尚未取得合法行醫資格的自然人。

第二小類:有合法行醫資格的自然人包括:

(1)退休的醫務人員;

(2)擅自外出提供醫療服務的醫師;

(3)超越執業證書核准的醫療服務範圍行醫的醫師。但搶救危重病人、遇到緊急情況時除外。

第二大類:是法人、團體或者其他社會組織(以下簡稱“機構”)。又可細分為無合法行醫資格的機構和有行醫資格的機構兩小類:

第一小類:無合法行醫資格的機構包括:

(1)醫藥生產、經營、零售企業和場所;

(2)社會美容機構;

(3)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

(4)保健食品、藥品生產經營單位;

(5)其他不具有行醫資格的機構。

第二小類:有合法行醫資格的醫療機構包括:

(1)聘用非醫務人員從事醫療活動的醫療機構;

(2)將醫療場所或醫療項目租包或轉讓給非醫療機構的醫療機構;

(3)超越核准的醫療範圍行醫的醫療機構。但搶救危重病人、遇到緊急情況時除外;

(4)其他從事非法醫療、保健活動的醫療機構。

因此,必須注意,將非法行醫侷限理解為僅指無合法行醫資格的人員或無合法行醫資格的機構行醫的觀點是狹窄的,必然會給非法行醫開綠燈,放縱非法行醫,危害國家的醫療秩序,損害人們的生命健康及其財產權益,因此必須加以澄清。

以上就是對非法行醫的概念的介紹,同時還為大家詳細分析了一些非法行醫的主體。《刑法》中規定的非法行醫罪其實就是建立在非法行醫行為上面的,只不過此時要求對患者人身造成了嚴重的損害。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標籤:非法 行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