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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的概念是什麼

非婚生子女的概念是什麼

一、非婚生子女的概念是什麼?

什麼是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是指父母非婚姻關係所養育的子女,包括婚前、婚外性行為所生子女和養子女,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以及未經丈夫同意、事後丈夫又不予認可的人工授精所生的子女。

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雖然在出生形式上是合法婚姻和非法婚姻的不同產物,但其法律地位卻是相同的,承擔相同的權利和義務

養子女,“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係,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該條的規定,是對合法成立的收養關係、因此而成立的養父母子女關係,與生父母子女關係完全等同,只有在養子女經合法手續解除關係後,這種地位才會喪失,除此,任何個人、組織、法人都不得解除這種關係或剝奪其地位。

繼子女,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繼父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對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該條的規定明確了繼父母子女之間的關係,適用對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即繼子女取得了與親生子女同樣的法律地位。

關於“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難以確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夫妻離婚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確定》的覆函明確了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經夫妻協商同意,或雖未協商同意,事後丈夫認可的均適用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對於事先未經得丈夫同意,事後丈夫也不認可的,只確認了與其生育婦女的關係,對生育婦女而言,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可視為非婚生子女。

二、非婚生子女也有繼承權

非婚生子女是否享有繼承權?非婚生女子的繼承權,依法受法律保護。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把非婚生子女的地位視同婚生子女,也就是説,婚生子女享有的一切權利,非婚生子女同樣享有,且不允許任何個人、組織、法人加以危害和歧視,由此而引起的侵權,由侵權人承擔完全責任。

三、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和權力

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和權利。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應負擔子女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非婚生子女和生父的關係,必要時可通過生母提出的證據或其他人證、物證加以證明。如經生母同意,生父可將子女領回撫養。如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母與他人結婚,其夫願意負擔該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則生父的負擔可酌情減免。

在近幾年中,隨着公民對婚姻觀念的改觀,也會有許多人會在婚前進行同居,如果在同居期間生育了子女後,其子女也就屬於非婚生子女,雖然他們與婚生子女的形式有所不同,但是在法律上可以享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任何的公民和單位都不可以隨意的剝奪他們的權益。

標籤:非婚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