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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詐騙罪怎麼處罰的?

一、醫療詐騙罪怎麼處罰的?

醫療詐騙罪怎麼處罰的?

醫療詐騙的處罰如下: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醫療詐騙的特點有什麼?

一是形式多樣,並且不斷出現了新的方式;

二是涉案人多,牽涉面廣。部分醫院、門診、藥店為賺取非法利潤,轉而打起了騙取醫保資金的主意;病人與醫院、藥店聯成一體,共同套取醫保資金;醫保工作人員則存在受賄、濫用職權的現象。一旦案發,動則牽涉幾十人、上百人,涉案金額幾百、上千萬,影響社會穩定;

三是中間人作用突出。在醫保詐騙的灰色產業鏈中,部分個人和中介機構作用突出,承擔了連接病人、醫院、藥店、企業之間的橋樑,病人羣體也存在“病頭”的説法,由病人組織病人,逐步形成一個有組織的騙保團體。

三、什麼是醫療欺詐行為?

目前學界對醫療欺詐尚未達成統一概念,從語義角度來看醫療欺詐是醫療服務過程中有欺詐行為,使得患者的人身及財產權利遭到侵犯。醫療行為根據其主體的範圍來看,具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醫療行為是指醫務人員或醫療機構應用醫學專業知識和技術從事的為特定的自然人進行健康價值創造的各種行為,其實施主體一般是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

廣義的醫療行為則作為整體性的工作,除醫務人員的醫療行為外,還包括醫療機構的其他工作人員實施的與前者有關的管理及後勤服務等活動,本文所稱“醫療行為”除特別説明外取其狹義。

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做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醫療欺詐可以定義為: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提供醫療服務行為的過程中,故意採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式,使患者產生錯誤的認識而接受其醫療服務的行為。

醫療詐騙罪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醫療詐騙有三個特點,首先醫療保險詐騙的形式多樣,不斷出現新的詐騙方法;其次,醫療保險詐騙等涉外範圍廣,涉案人員多。不僅包括醫院,藥店,病人,還包括醫院的工作人員,藥店的工作人員。最後中間人在醫療保險詐騙活動中作用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