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醫療詐騙判決的標準是什麼?
一、海外醫療詐騙判決的標準是什麼?
刑事責任無疑是所有法律責任中最嚴厲的,直接對醫療欺詐行為人課以重罰,從剝奪自由到可能的生命權剝奪,由於欺詐是一種民事術語,刑法沒有直接規定醫療欺詐的罪名,根據罪行法定,醫療欺詐只有嚴格符合相關轉化型犯罪的規定和為口袋型罪名包容才可適用。具體有一下幾點:如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合同詐騙罪、虛假廣告罪等。
中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醫療欺詐行為如何認定
對於客觀行為方面,即否屬於虛構或誇大病情、過度醫療等行為的問題,需要結合所在醫院的醫療水平和能力來考慮,在實踐中發生醫療診斷不一致,患者懷疑院方醫療欺詐時,可以採取類似於司法鑑定的形式,雙方共同選擇向有資質的醫療單位申請醫療鑑定,達不成一致意見的通過類似於搖號形式隨機選擇鑑定機構。如果糾紛已經進入司法程序則按照司法鑑定程序處理。鑑定方向主要包括醫療診斷的真實性、與初始醫療機構醫療水平和能力的契合性。
對於主觀方面是否是以取得患者財產利益為目的的問題,在客觀行為得到認定的基礎上,需要探究主治醫生是否直接獲得財產利益其他財產性利益。比如分紅、考評中獲益。同時,醫生在診療過程中的行為是否符合診療規範也是考慮的主要因素。在已經發生案件中,我們可以看到少數醫護人員擅自篡改病歷資料及其他醫療數據等行為也屢見不鮮。
我國的法律法規是嚴厲的規制我國的醫療機構以及醫療環境的管理的,因為很多病人的權益是需要保護的,我們如果是作為病人的話,一定是要及時的注意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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