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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疑醫療事故應如何處理

懷疑醫療事故應如何處理

司法文書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如判決書、裁定書等;也包括不直接發生法律效力,但對執行法律有切實保證作用的文書,如判決書等,注意:訴狀不屬於司法文書。司法活動中我們回答看見起訴書、判決書等文書,這些都是司法文書,司法文字貫穿了整個司法活動,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訴的時候需要起訴書,法院審理最後會依法作出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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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疑醫療事故應如何處理

如果懷疑是是醫療事故導致病人出現重大損害,可以到當地的衞生局,找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然後詳細的提出構成此次事故的事實,由醫院舉證,這叫做“舉證倒置”。委員會根據這些事實作出定論,如有不服,可直接起初訴訟。相關閲讀——醫療事故的訴訟程序基本事項:1、案由的選擇患方可以選擇提起醫療侵權民事賠償之訴或醫療技術服務合同糾紛之訴。醫方只能提起醫療技術服務合同糾紛之訴。2、受理條件1.有醫患關係;2.醫療行為違法、違規;3.患者有損害後果;4.醫療違法、違規行為與患者的損害後果之間有之間因果關係;5.患者有經濟損失;6.在訴訟時效內。3、當事人應提交的材料及證據就診資料(包括門、急診、住院病史,各種檢驗申請單,醫藥費清單,注射證明,外配處方)、護理證明、誤工及收入證明、交通費單據、住宿費單據、喪葬費單據、撫養/贍養/扶養證明、傷殘用具證明、身份及親屬關係證明(公信證據除外)。一審程序包括以下幾個步驟:1、管轄法院2、證據保全3、證據交換與質證4、行為能力鑑定5、司法文檢鑑定6、法院委託醫療事故技術鑑定7、過錯及因果關係鑑定程序8、傷殘等級鑑定程序9、營養期限鑑定程序10、護理期限鑑定程序11、醫療依賴鑑定程序二審程序1、提起理由(1)對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不服;(2)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一審判決;(3)認為一審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如為給予當事人充分的鑑定權利;(4)其他理由。2、提起時間(1)不服一審判決的,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一審法院或二審法院遞交上訴狀;(2)不服一審裁定的,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一審法院或二審法院遞交上訴狀。3、庭審要點必須以一審認定的事實及判決理由為切入點,以二審觀點為重點,尋求突破。再審程序1、提起理由(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生效判決、裁定的;(2)原生效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3)原生效判決、裁定適用法律有錯誤的;(4)原一、二審法院違反法定程序;(5)其他理由。2、提起時間:在判決、裁定生效之日起兩年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