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醫院如何處理
美容及醫療糾紛2.31W
1、和解:發生醫療糾紛後,患方和院方可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達成和解協議,和解協議的效力應予以認定。
2、調解:可以通過衞生行政部門,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
3、訴訟:在訴訟之前,當事人可以進行醫療事故鑑定或者醫療過錯鑑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七條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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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誇大病情屬於醫療欺詐嗎
一、醫生誇大病情屬於醫療欺詐嗎是的。實際中,構成醫療欺詐應當具備以下幾個構成要件:1、以虛構或誇大病情、過度醫療為手段;2、以誘使患者支付非必要醫療費用,取得財產或其他財產性利益為目的;3、在其醫療水平和能力範圍內明顯可以避免誤診而積極追求的;4、給患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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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醫療事故醫院要承擔什麼責任嗎
一、發生醫療事故醫院要承擔什麼責任嗎發生醫療事故後,醫院要承擔人身傷害賠償的責任,並且要承擔行政處罰責任,如警告、吊銷執業許可證等《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五條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的,由衞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事故等級和情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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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患糾紛調解書可以上訴嗎
一、醫患糾紛調解書可以上訴嗎?醫患糾紛不調解書可以上訴,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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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醫療事故受害方如何取證
一、發生醫療事故受害方如何取證發生醫療事故後,受害方有權要求醫療機構提供住院志、醫囑單、檢驗報告、手術及麻醉記錄等證據,也可以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取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條【醫療機構對病歷資料的義務、患者對病歷資料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