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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醫療糾紛賠償標準是什麼

醫療糾紛是時有發生的,很有醫療糾紛處理不當,引發了醫鬧,患者家屬的不合理行為嚴重影響了醫院的正常的秩序。處理好醫療糾紛的關鍵就是有一個合理的醫院醫療糾紛賠償標準,並且做出合理的賠償,讓患者以及患者家屬能夠認可,並且符合賠償的規定,但是具體的賠償標準,大家可能不是很瞭解,接下來小編就給大家詳細介紹一下。

醫院醫療糾紛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醫院醫療糾紛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後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週歲的,扶養到16週歲。對年滿16週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二、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的分類

(1)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

(2)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

(4)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

故確定賠償時應根據醫療機構的過錯責任大小來劃分:醫療機構負全部責任的,應承擔全部損失的100%;負主要責任的,應承擔全部損失的60%-90%;負次要責任的,應承擔全部損失的10%-40%;負輕微責任的,應承擔全部損失的10%。

醫療糾紛賠償的標準是十分關鍵的,必須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做出,如果低於賠償標準有可能將醫療糾紛引發為醫鬧。因此,大家必須嚴格執行醫療糾紛的賠償標準,確保患者能夠得到合理的賠償,確保大家合法權益得到保障,也保障了醫療糾紛順利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