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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認定標準是什麼
醫療事故鑑定律師解答1.63W
第四條 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為四級:
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
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後果的。
具體分級標準由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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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責任認定的方式是什麼
對於責任程度的判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和衞生部《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做出了規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專家鑑定組應當綜合分析醫療過失行為在導致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狀況等因素,判定醫療過失行為的責任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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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醫療事故鑑定不服能重新鑑定嗎
可以。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衞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再次鑑定工作。法律依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全文》第四十條任何一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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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過錯鑑定是否可以自己申請
出現醫療事故爭議之後,患者(包括其家屬)可要求醫院內部進行醫療事故鑑定,然後雙方協商解決。如果患者對協商結果不服,即可通過以下三個途徑尋求解決:首先,患者可向醫院所在區縣的衞生行政部門申請醫療事故鑑定,然後由該部門移交醫院所在區的醫學會進行首次鑑定;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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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過錯必須做鑑定嗎
在存在爭議的情況下是需要鑑定的。司法鑑定機構的鑑定結論確立的過失參與度是法院確定醫療機構法律責任所參照的醫學依據,責任比例應在醫學鑑定結論的基礎上進行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