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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過失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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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醫療事故已成為我國難以迴避的問題,對此患者若想要獲得賠償則需要確認醫院對醫療事故所造成的責任程度。根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的規定,醫療事故的責任程度劃分主要是分為四種責任程度,分別是完全責任和主要責任,亦或是次要和輕微責任等。需要經過鑑定之後,才能確認應該對醫療事故負什麼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處理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為了正確處理醫療事故,保護患者和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醫療秩序,保障醫療安全,促進醫學科學的發展,2002年2月20日國務院第55次常務會議通過《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於2002年9月1日起公佈施行。國務院《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共計七章六十三條。第一章總則第二章醫療事故的預防與處置第三章醫療事故的技術鑑定第四章醫療事故的行政處理與監督第五章醫療事故的賠償第六章罰則第七章附則-
醫療事故處理程序
1、報告。2、及時採取措施防止損害擴大。3、保管各種資料,封存現場實物。4、調查。醫療單位對發生的醫療事故或事件,應立即進行調查、處理,並報告上級衞生行政部門。5、做出結論。醫療事故處理部門應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最後做出對事故的處理意見。對不構成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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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糾紛私了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明確醫療事故等級。醫療事故等級是醫療機構和患方認定賠償數額的關鍵因素。所以在簽訂醫療事故賠償協議書時,雙方當事人必須就該醫療事故有了明確的等級鑑定,且該鑑定必須是雙方都予認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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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訴訟如何舉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4條第2款第8項規定: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即舉證責任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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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醫療保險辦理流程
符合條件的可向市醫保中心辦理門診大病醫療保險申請程序;經過審核,確認參保人申請資料真實完整、符合要求的,給予辦理門診大病醫療證,並根據審核通過的日期確定其門診大病醫療年度起始時間,根據本人要求確定其門診大病就診的定點醫院。申請人所在單位應在規定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