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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職工基礎退休金怎麼計算?

廣東省職工基礎退休金怎麼計算?

一、廣東省職工基礎退休金怎麼計算?

基礎養老金又稱社會性養老金,它是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

新計發辦法規定,基礎養老金是指職工退休時上年度所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之和的平均值(即兩個數之和的一半)作為計發基數,繳費每滿1年(含視同繳費年限,計算到月)發給1%。

二、保險待遇

基本期限

(一)1998年7月1日前的已離退休人員(“老人”):按原標準發給養老金。

(二)1998年7月1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實施統一養老保險制度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中人”):

年滿10年

l.退休後按月領取養老金直到死亡。

2.月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户和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組成。繳費年限不滿10年者:退休後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其個人帳户全部存儲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並一次性發給老年津貼,同時終結養老保險關係。

3.1998年7月1日起參加工作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新人”)

年滿15年

1.退休後按月領取養老金直到死亡。

2.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户養老金組成。繳費年限不滿15年者:退休後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其個人帳户全部存儲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結養老保險關係。

按月待遇

1.1998年7月1日起(“新人”):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 個人帳户養老金

其中: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

個人帳户養老金=個人帳户存儲額(含利息)÷120

2.1998年7月1日前(不含本日)(“中人”):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 個人帳户養老金 過渡性養老金 調節金

其中: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户養老金計算同上。

過渡性養老金=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998年7月1日前的繳費年限×1%(當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以上的乘以1.2%)。

調節金=1997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10%

勞動者在工作期間,用人單位都會為其購買社會保險,其中就包括了工傷保險。養老保險以及失業保險等,如果勞動者工作多年後到達了退休年齡後,也是可以按照規定每月領取退休工資,每位勞動者的退休工資也是有所不同,具體會根據社會保險的繳納基數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