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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青島退休金幾月補發?

法律規定青島退休金幾月補發?

一、法律規定青島退休金幾月補發?

法律規定青島退休金一般情況下都是在1月份補發。9月底前,全國完成養老金上調,並將1月1日起的養老金補發完畢。

《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户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户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二、企業退休人員的調整辦法和標準是什麼?

1、定額調整

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5元。

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

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5元。

1月1日後參加工作、12月31日前退休(職)人員和“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63元。

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

2、掛鈎調整

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按照本人12月領取的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3、傾斜調整

在定額調整和掛鈎調整基礎上,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以下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12月31日前,年滿70週歲(含70週歲)、不滿80週歲的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80週歲以上(含80週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如果要想領取到退休金的話,必須要符合退休的年齡,還有就是繳納社會保險的年數必須要繳納社會保險,達到15年的時間。當然了,退休金是需要每年進行調整的,畢竟每年經濟發展狀況都是不一樣的,肯定是需要適當的來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