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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退休金人誤工費的嗎?

有退休金人誤工費的嗎?

一、有退休金人誤工費的嗎?

有退休金人誤工費的,如果確實是有收入的狀態之下的話,那麼肯定是需要賠償誤工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一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到定殘日前的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送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縱觀以上規定,對於主張誤工損失,並未在年齡上進行限制。有人認為: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應視為喪失勞動能力,談不上有誤工損失,其因受到損害而主張的誤工費不能支持。有人認為:退休年齡和喪失勞動能力不能混為一談,現實生活中多存在農村人員進城務工的現象。誤工費是指因誤工而減少的收入損失,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無論受害人是退休人員還是未退休人員,只要存在“個人收入”和“誤工時間”,就一定存在誤工費。

二、退休人員因工受傷害是否可以主張賠償誤工費?

退休人員受到傷害,是否能主張誤工費損失賠償,要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退休人員退休後又被聘用、返聘到用人單位工作或從事個體或私營企業經營的,受到傷害後應當可以就實際損失主張誤工費;如果退休人員退休後沒有被聘用、返聘到用人單位工作或從事個體或私營企業經營的,原則按第一種意見處理,不能主張誤工費。主要理由是:

1、誤工費是可以根據受害人的具體情況和特點等主觀利益損失量化計算的損失,是受害人實際發生的損失,因此,也是屬於具體損失。實際生活中,退休人員退休後被聘用、返聘到用人單位工作或從事個體或私營企業經營,從而取得退休費用以外其他收入的並非個別現象。司法實踐對現實生活不能採取視而不見的態度。

2、勞動法等相關法律並沒有明文禁止退休人員接受用人單位有聘用、返聘,也沒有禁止退休人員從事個體或私營企業的經營。根據法無明文禁止即可為之的法理,退休人員是可以接受用人單位有聘用、返聘或從事個體或私營企業經營的。

對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其聘用協議可以明確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一些地方的規範性文件也作出了類似的規定,“超過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過退休手續的人員,不具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用人單位聘用離退休人員,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其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

護工費用的支付在當代中國是比較常見的,因為交通事故或者是其他方面的一些侵權行為,導致他人的人身受到傷害,在這段時間內需要治療,不能夠在正常的工作情況之下所造成的一些損失的話,都是需要支付誤工費用的,但是退休人員沒有工作就不支付誤工費。

標籤:誤工費 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