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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立法的原則

教育立法的原則

訴訟和仲裁都是解決糾紛兩個法律途徑,為了保證訴訟仲裁的順利開展,國家有一系列的訴訟仲裁法規,保障了訴訟仲裁的運行,其中也規範了司法工作人員的行為,維護司法的威嚴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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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原則的立法體現和司法適用

一、罪刑法定原則的立法體現rn我國1979年刑法沒有明確規定罪刑法定原則,相反卻在其第79條規定了有罪類推制度。1997年刑法從完善我國刑事法治、保障人權的需要出發,明文規定了罪刑法定原則,並廢止了類推。1997年刑法第3條規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這一原則的價值內涵和內在要求,在刑法中得到了充分的體現。罪刑法定原則可以分為絕對罪刑法定與相對罪刑法定。絕對罪刑法定是完全排斥法官的自由裁量的,認為法官應當逐字地適用刑法。而相對罪刑法定則並不排斥法官的自由裁量,它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容納司法裁量。我國刑法實行的是相對罪刑法定,因而給法官的司法裁量留下了廣闊的空間。尤其是在空白罪狀和概括條款的情況下,法官能夠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加以裁量。當然,在罪刑法定原則下,法官的自由裁量是有限度的,應當將司法裁量權限制在一定的合理範圍之內。只有這樣,罪刑法定原則才有可能真正實現。rnrn二、罪刑法定原則的司法適用rn1、正確把握罪刑法定原則在司法適用中的認識。rn  2、正確進行司法解釋。rn  3、規範在刑事司法領域黨的領導及人大的監督,使之符合公開公平公正的法治原則。rn  4、以國家制定法的形式通過對勞動教養的立法,並將其納入法院的審查範圍。rn  5、提高司法人員的綜合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