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決定書可以申訴的期限有多久
國家賠償決定書可以申訴的期限有多久
不限申訴期限
8種情形應重審最高法發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國家賠償監督程序若干問題的規定》(下稱《規定》)。《規定》明確,賠償委員會決定生效後,賠償請求人死亡或者其主體資格終止的,其權利義務承繼者可以依法提出申訴。申訴符合條件,法院應在收到申訴材料之日起七日內立案。
最高法賠償辦負責人説,《規定》之前,並無“國家賠償監督”的稱謂。國家賠償案件的特點是“一決生效”,即法院賠償委員會的賠償決定一經作出送達後即生效。國家賠償監督程序,類似於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是對賠償委員會決定依法進行監督的程序。
《國家賠償法》第30條規定,對賠償委員會決定有三種法定的監督途徑:一是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申訴,二是法院內部監督,三是檢察院監督。
《規定》對《國家賠償法》的進一步細化和明確化,明確賠償監督程序的適用範圍,即僅適用於對刑事賠償和非刑事司法賠償案件的監督,行政賠償案件的監督依照行政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執行。申訴的主體是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或其承繼者。
包括各地、各級法院之間對於申訴立案的條件、啟動重新審理的標準、案件審查和處理的方式等認識和做法不一致;國家賠償案件的申訴率高於其他訴訟案件,且賠償決定作出後,時隔多年申訴、反覆申訴甚至纏訪鬧訪現象非常嚴重,案件難以真正終結;當前申訴人對於賠償申訴案件的辦理普遍提出較高要求,規則缺失很容易給公眾造成司法不公的誤解等。
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對生效決定不服提出申訴,是賠償監督最重要的途徑,實踐中大部分案件都是通過此種形式進入賠償監督程序的。
一般情況下,享有申訴權的主體是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但《國家賠償法》並未規定在決定書確定的權利義務發生轉移的情形下,哪些主體有權申訴,此次《規定》第3條予以明確:
“賠償委員會決定生效後,賠償請求人死亡或者其主體資格終止的,其權利義務承繼者可以依法提出申訴。賠償請求人死亡,依法享有繼承權的同一順序繼承人有數人時,其中一人或者部分人申訴的,申訴效力及於全體;但是申請撤回申訴或者放棄賠償請求的,效力不及於未明確表示撤回申訴或者放棄賠償請求的其他繼承人。賠償義務機關被撤銷或者職權變更的,繼續行使其職權的機關可以依法提出申訴。”
對於當事人來説,即使國家的有關賠償也有可能侵犯了公民的合法利益,所以對於具體的問題應該積極的提起申訴,對於時間的把控國家的有關法律沒有規定,所以只要自己的時間合適就可以進行一定的申訴,從而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
現行國家賠償的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一、現行國家賠償的標準是怎麼規定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檢察廳2019年5月15日下發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檢察院辦理自身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國家賠償案件時,執行新的日賠償標準315.94元。據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有關負責人介紹,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侵犯公民...
-
國家賠償時效中止的條件是什麼?
一、國家賠償時效中止的條件是什麼?我國《國家賠償法》第32條第2款規定:“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後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計算。”這一規定與《民法典》的規定完全一...
-
不屬於國家賠償範圍有哪些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可能會遇到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在執行職務、行使國家管理職權過程中給我們造成的損害,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應該怎麼辦?對此,我們需要了解不屬於國家賠償的範圍有哪些,以便更好的提起維權。下面本站小編為您詳細解答。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是指國...
-
國家賠償救濟的程序是怎樣的?
我們都知道,在法律上,各種事情在辦理的過程中,都是有一定的規定製度和流程的,這些規定的程序會是事務處理的更加公平公證,並且更加高效。國家賠償救濟也不例外,國家賠償救濟是有規定的而程序的,那麼國家賠償救濟的程序是怎樣的?請看下文。一、國家賠償救濟的程序是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