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侵權賠償範圍是什麼
行政賠償律師解答1.24W
行政行為的作為造成了他人的損害,行政機關是需要做出賠償的。所謂財產損害是指因侵權事實的發生而導致的具有財產形態的價值減少或利益的喪失。一般包括:生命健康權受損害,所造成殯葬費及撫養費損害;身體受損害後增加的生活上需要及因此減少勞動力的損害;物的損害,指毀損及消失所喪失和減少的價值。非財產損害包括:生命權受損害;身體、健康、名譽、自由受到侵害而產生的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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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行政賠償訴訟的條件
(1)適格的當事人。行政賠償訴訟的原告必須是認為其合法權益遭受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並造成損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2)正當的起訴理由。提起行政賠償訴訟的理由必須是認為其合法權益遭受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使職權的不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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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中給公民賠償的訴訟時效是幾年
行政訴訟中的訴訟時效規定如下:(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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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中附帶提起行政賠償可以嗎
當事人在提起行政訴訟的同時一併提出行政賠償請求,或者因具體行政行為和與行使行政職權有關的其他行為侵權造成損害一併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分別立案,根據具體情況可以合併審理,也可以單獨審理。【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六十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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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獨提起行政賠償訴訟起訴的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賠償請求人單獨提起行政賠償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原告具有請求資格;(2)有明確的被告;(3)有具體的賠償請求和受損害的事實根據;(4)加害行為為具體行政行為的,該行為已被確認為違法;(5)賠償義務機關已先行處理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