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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後多久交訴訟費

民事案件立案受理後,法院會開具繳費通知書給起訴方,告知其應在7日內到指定銀行進行繳費,起訴人在收到法院繳費通知書後可立即到指定銀行繳費,沒有強制一定要哪天什麼時候去交,但是如果不交訴訟費,法院可不予受理或按自動撤訴處理。如果符合法律的規定,有些案件是可以減半繳納訴訟費的,比如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被告提起反訴,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法院決定合併審理的,分別減半交納。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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