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條據的種類可分為什麼

條據是作為一種憑據的便條。它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見而又最簡便的應用文。常用的條據有請假條、留言條、收條、借條、領條等。它們都有一個固定的格式。條據一經簽訂,一般對簽約的各方就有了約束力,特別是經濟性質的條據。因此,條據寫得是否準確,權利與義務規定得是否嚴密、完備,關係到當事人的切身利益,影響到發生糾紛時,是非曲直的判斷和鑑別。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規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第十五條規定:原告以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為依據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依據基礎法律關係提出抗辯或者反訴,並提供證據證明債權糾紛非民間借貸行為引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查明的案件事實,按照基礎法律關係審理。
當事人通過調解、和解或者清算達成的債權債務協議,不適用前款規定。

條據的種類可分為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