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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公民的出生時間,其證明依據及順序

出生證明、户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其他證據。自然人出生時間以出生證明記載的時間為準;沒有出生證明的,以户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為準;當其他證據與出生證明或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不一致的,以其他證據為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五條自然人的出生時間和死亡時間,以出生證明、死亡證明記載的時間為準;沒有出生證明、死亡證明的,以户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為準。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以上記載時間的,以該證據證明的時間為準。

認定公民的出生時間,其證明依據及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