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審理好行政訴訟案件
行政訴訟律師解答1.74W
律師解析: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陪審員組成合議庭;根據案件內容的不同,經過審理,可以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或作出重作、履行、給付、變更、確認違法或確認無效等多種判決。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應當是三人以上的單數。
第七十條
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並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一)主要證據不足的;
(二)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職權的;
(五)濫用職權的;
(六)明顯不當的。
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經過審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職責的,判決被告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第七十五條
行政行為有實施主體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或者沒有依據等重大且明顯違法情形,原告申請確認行政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判決確認無效。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應當是三人以上的單數。
第七十條
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並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一)主要證據不足的;
(二)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職權的;
(五)濫用職權的;
(六)明顯不當的。
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經過審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職責的,判決被告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第七十五條
行政行為有實施主體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或者沒有依據等重大且明顯違法情形,原告申請確認行政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判決確認無效。
-
行政裁決和行政仲裁的區別
行政仲裁是指出現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將其糾紛約定至仲裁機構,由仲裁機構來裁決雙方當事人的糾紛事項,也由仲裁機構來劃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歸屬。我國行政仲裁的效力即仲裁裁決一經仲裁機構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應當自覺履行裁決所規定的義務,即使對仲裁裁決不...
-
申請失業金要注意什麼
申請失業金要注意: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二、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法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
-
行政訴訟怎樣追責
律師解析:行政訴訟應這樣追責: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訴行政行為違法或者無效,原告請求一併解決行政賠償爭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就賠償事項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一併判決。此外,人民法院也可以告知其就賠償事項另行提起訴訟。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
-
公積金多久可以取一次錢
律師解析:不同情況提取公積金的提取頻率是不一樣的,一般正常的提取公積金最快3個月可以取一次,但限制很多。如果是選擇公積金還貸的話就相當於每月提取一次,不過都是直接打款到房貸卡上,提取數額也有限制。如果是銷户的話可以不用考慮提取時間直接全部提取。法律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