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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執行期間能提起代位權訴訟嗎

案件執行期間法院只有在確認債務人確實已經沒有財產可以償還債權人的債務時,債權人對次債務人提出代位權訴訟,才會被法院通過,才能依法行使代位權。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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