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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失蹤立案條件是什麼

未成年人失蹤立案條件是隻要發現有未成年人失蹤了,其近親屬就可以到公安機關報警,公安機關應當立即按刑事案件予以立案,立即展開偵查工作。公安機關接到年滿十四周歲但是不滿十八週歲的婦女失蹤報警或者已經年滿十八週歲的婦女失蹤報警也應立即立案。公安機關接到有關拐賣兒童的報警、拐賣流浪兒童的報警也應當立即立案。
【法律依據】
《關於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
第八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審查,符合管轄規定的,公安機關應當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開展偵查工作:
(1)接到拐賣婦女、兒童的報案、控告、舉報的;
(2)接到兒童失蹤或者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婦女失蹤報案的;
(3)接到已滿十八週歲的婦女失蹤,可能被拐賣的報案的;
(4)發現流浪、乞討的兒童可能系被拐賣的;
(5)發現有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行為,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賣婦女、兒童犯罪事實發生的其他情形的。

未成年失蹤立案條件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