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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主張誰舉證”的含義是什麼

誰起訴誰舉證就是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提供證據並加以證明。也就是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要自己提出證據證明。比如甲認為乙欠了自己錢,就要提出乙欠錢的證據(欠條等),如果乙反過來説錢已經還了,也要提出自己已還的證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誰主張誰舉證”的含義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