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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決定可否行政訴訟

對於行政複議的結果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我國行政訴訟法規定,對於行政機關做出的行政決定不服的,應當自收到行政複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

行政複議決定可否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