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書一式三份是給誰的
沒有三份,是兩份。《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一式兩份,一份附卷,一份交被處罰人。被處罰人應在附案卷的處罰決定書上簽字。如果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機關應當將決定書副本抄送被侵害人。登記管理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應當在宣告後將決定書當場交付給被處罰社會組織的負責人,並由其負責人在《送達回證》上簽名或者蓋章,即為送達;其負責人拒絕簽名和蓋章的,由案件承辦人員在《送達回證》上註明。
登記管理機關在適用直接送達時需注意:
①無特殊情況的,均應適用直接送達的方式;
②由社會組織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負責收件的人簽收;
③受送達人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
④受送達人已向登記管理機關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
⑤送達法律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
⑥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十七條
公安機關應當向被處罰人宣告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並當場交付被處罰人;
無法當場向被處罰人宣告的,應當在二日內送達被處罰人。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機關應當將決定書副本抄送被侵害人。處罰決定書應送達被處罰人,被處罰人有幾個就幾份,另外要把副本抄送被侵害人。份數由人數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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