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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保全有哪些主要特徵?

一、證據保全有哪些主要特徵?

證據保全有哪些主要特徵?

1、權利人應當在訴訟前提出書面申請。説明申請證據保全的理由和所需要保全的證據的種類、名稱、特徵、地點等。

2、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提供擔保的主要方法是由申請人交納訴訟保證金,或提供與之相當的擔保,以防止申請人濫用權利。

3、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4、對證據保全的方法。對證人證言的保全,法院可以製作證人證言筆錄或錄音;對物證或現場的保全,法院可以進行勘驗,製作勘驗筆錄、繪畫、拍照、攝像等;對有可能被毀滅的書證、物證、視聽資料等,法院可以採取查封、扣押等措施。

5、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措施。

二、證據保全的程序是什麼?

證據保全措施,一般是法院根據申請人申請採取的。但在法院認為必要時,也可以由法院依職權主動採取證據保全措施。申請採取證據保全措施的人,一般是當事人,但在某些情況下,也可以是利害關係人。例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頒佈的《關於訴前停止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和保全證據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保全證據的申請。

證據保全措施,不僅可以在起訴時或法院受理訴訟後、開庭審理前採取,而且也可以在起訴前採取。在前一種情況下,法院既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採取,也可以在認為必要時,依職權主動採取。在後一種情況下,申請人既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也可以向被保全證據所在地的公證機關提出。但此時,無論是法院,還是公證機關,都只能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採取保全措施,不能依職權主動採取證據保全措施。

證據保全申請,如果是向法院提出的,應當提交書面申請狀,該申請狀應當載明:

(1)當事人及其基本情況;

(2)申請保全證據的具體內容、範圍、所在地點;

(3)請求保全的證據能夠證明的對象;

(4)申請的理由,包括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且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具體説明。

如果是向公證機關提出,應當提交公證申請表。該公證申請表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申請證據保全的目的和理由;

(2)申請證據保全的種類、名稱地點和現存狀況;

(3)證據保全的方式;

(4)其他應當説明的內容。

證據保全的範圍,僅限於申請人申請的範圍。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請後,認為符合證據保全條件的,裁定採取證據保全措施,如果認為不符合條件的,應裁定駁回。採取證據保全措施,有利於更好的保護證據及證據的證明力,有利於法院查明案件事實。

標籤:保全 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