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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行政不作為的期限60日?

一、起訴行政不作為的期限60日?

起訴行政不作為的期限60日?

起訴行政不作為的期限不是60天,是6個月,這是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當中的46條規定,公民或者是法人如果向人民法院提起相關的刑事訴訟的話,應當從6個月之內來進行提起,最長不能夠超過法定期限的20年。起訴行政不作為的期限規定是:期限一般是兩個月。《行政訴訟法》中第四十六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法院不予受理。

二、相關法律依據

第四十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十七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在接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法規對行政機關履行職責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緊急情況下請求行政機關履行保護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不履行的,提起訴訟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三、什麼是行政不作為

就是指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有積極實施行政行為的職責和義務,應當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職責的狀態。認為行政不作為是指行政主體未履行具體的法定作為義務,並且在程序上沒有明確意思表示的行政行為。所謂行政中的“不作為”行為,是基於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符合條件的申請,行政機關依法應該實施某種行為或履行某種法 定職責,而行政機關無正當理由卻拒絕作為的行政違法行為,亦稱“不作為違法”或“消極違法”行為。

在當代社會,對於普通老百姓來説,他們可能認為自己的權力比較淡薄,如果發生一些和政府相違背的事項的時候,不能夠切實維護自己的利益,但確實是不是這樣的,因為我們國家是存在着行政訴訟的,不管是政府工作人員也好,都需要面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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