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行政複議需要多長時間?
一、工傷行政複議需要多長時間
工傷行政複議一般要三十日。行政複議機關需要在受理申請之日起的三十日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但是情況複雜的,則可以延長至多不超過三十日,但要經複議機關的負責人批准,並且要及時地告知有關當事人。
行政複議申請期限的計算,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當場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自具體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計算;
(二)載明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文書直接送達的,自受送達人簽收之日起計算;
(三)載明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文書郵寄送達的,自受送達人在郵件簽收單上簽收之日起計算;沒有郵件簽收單的,自受送達人在送達回執上簽名之日起計算;
(四)具體行政行為依法通過公告形式告知受送達人的,自公告規定的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五)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事後補充告知的,自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收到行政機關補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計算;
(六)被申請人能夠證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具體行政行為的,自證據材料證明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計算。
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依法應當向有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送達法律文書而未送達的,視為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
二、對工傷認定不服如何起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下列工傷認定行政行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一)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的決定;
(二)工傷認定決定;
(三)涉及工傷認定的其他行政行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覆其工傷認定申請,或者受理後未在法定期限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行政不作為不服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直接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受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除工傷認定決定以外的其他工傷認定行政行為或者行政不作為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如果是當事人受到了工傷,那麼在第一時間需要向有關機構申請工傷認定,如果當事人對工傷鑑定的結果有所爭議的,是可以向原工傷鑑定機構的上一級行政部門發起行政複議的,如果情況比較簡單,那麼通常30天之內就可以給當事人出工傷行政複議的結果,如果情況複雜,那麼有可能還需要再延長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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