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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執行能授權執行嗎

一、行政強制執行能授權執行嗎

行政強制執行能授權執行嗎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可以自己實施強制執行。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除以下情形外,行政強制執行不能委託: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要求當事人履行排除妨礙、恢復原狀等義務的行政決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經催告仍不履行,其後果已經或者將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環境污染或者破壞自然資源的,行政機關可以代履行,或者委託沒有利害關係的第三人代履行。

行政強制執行詞語解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二條第三款之規定,行政強制執行,是指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對不履行行政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強制履行義務的行為。

二、特徵

1.行政強制執行以行政主體和法院為執行主體。

2.行政強制執行以已生效的具體行政行為所確定的義務為執行內容。

3.強制執行的目的在於迫使相對人履行義務或用代執行等方式達到與履行義務相同之狀態,最終確保行政法上秩序的實現。

4.行政強制執行不允許進行執行和解。行政強制執行是法律賦予行政機關的職權與職責,行政機關如放棄強制執行而與被執行人和解,就等於放棄了自己的職權與職責,即為失職。這是法律所不能允許的。

三、行政強制執行授權委託書

委託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繫電話:

受委託人:

單位:

職務:

聯繫電話:

受委託人:

單位:

職務:

聯繫電話:

現委託上述受委託人在我單位申請

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一案中,作為我單位代理人。代理權限為:代為陳述事實、提交申請強制執行的相關材料等與本次申請強制執行有關的事宜。申請單位負責人(簽名):申請單位(蓋章):年月日

相關的強制執行還要通知這類被執行人,如拒不履行時,可以採取相應的強制執行行手段,維護我國社會的合法秩序。還應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和原因,書寫相應的強制執行書,被執行者也可以提出異議,對自身的合法權益進行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