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綜合執法局有強制執行權嗎?
一、行政綜合執法局有強制執行權嗎?
1、沒有。強制執行一般由法院執行。國家安全、海關,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税務、城管強制執行權的單位常見的包括:公安、質量技術監督。城管部門可以在職權內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被處罰人逾期既不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話。
2、但在執法過程中也不是所有強行為都歸屬處罰行為,為了制止正在進行的違法行為而採取的一些措施屬於行政強制措施,城管部門依法有權直接實施
二、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
(一)代履行
代履行,又叫代執行,是指義務人不履行法律、法規等規定的或者行政行為所確定的可代替作為義務,由行政強制執行機關或第三人代為履行,並向義務人徵收必要費用的行政強制執行方法。代履行必須同時具備四個要件:
1.存在相對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義務的事實,且此種不履行因故意或過失引起。
2.該行政法上的義務是他人可以代為履行的作為義務。
3.代履行的義務必須是代履行後能達到與相對人親自履行義務同一目的的義務。
4.由義務人承擔必要的費用。
(二)執行罰
執行罰是一種間接強制執行的手段。它是指有關國家機關對拒不履行已經生效的具體行政行為的當事人進行制裁,以迫使當事人自覺履行該具體行政行為所確定的義務的法律制度。執行罰可分兩類:一是執行行政罰;二是執行罰。
(三)直接強制
直接強制,是指在採用代執行、執行罰等間接手段不能達到執行目的,或無法採用間接手段時,執行主體可依法對義務人的人身或財產直接實施強制,迫使其履行義務或實現與履行義務相同狀態的強制執行方法。
直接強制是一種實力較強的強制方式,因此其運用在不違背現行立法規定之外,還必須堅持一定的合
綜上所述,行政強制執行可以由行政機關·或者當事人代為履行,代履行必須達到與親自履行相同的目的·,執行f罰是間接強制執行的手段,是對拒不履行已經生效的行政行為的當事人進行的制裁,直接強制執行是代執行和執行罰不能達到執行目的而實行的強制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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