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一審審限是多久?
現實生活中需要處理的訴訟案件有很多,而根據不同案件的不同性質,當然,不同性質的案件在具體的處理上是有所不同的,一審審限規定也會有所不同。那麼行政訴訟一審審限是多久?行政訴訟的審理期限是多久?下面,就讓本站來詳細的介紹一下吧!
一、行政訴訟一審審限是多久
【一審審限】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准,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行政訴訟的審理期限是多久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七條和第六十條規定,對於一審行政案件,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准;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的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對於二審行政案件,法院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准;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的二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准,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審理第一審行政案件的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高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案件的審理期限從立案次日起計算。行政案件公告、鑑定的期間、由有關專業機構進行審計、評估、資產清理的期間、中止訴訟(審理)至恢復訴訟(審理)的期間等期間不計入審理期限。各級人民法院應當將審理案件期限情況作為審判管理的重要內容,加強對案件審理期限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各級人民法院應當建立審理期限屆滿前的催辦制度。各級人民法院應當建立案件審理期限定期通報制度。對違反訴訟法規定,超過審理期限或者違反本規定的情況進行通報。審判人員故意拖延辦案,或者因過失延誤辦案,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人民法院審判紀律處分辦法(試行)》第五十九條的規定予以處分。你看所有的制度和措施、後果都是法院內部的,法院和法官幾乎不需要因超過期限對當事人承擔任何責任。明顯缺乏有效的外部監督。
行政訴訟一審審限在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中是有嚴格的限定的,從上述的介紹中我們可以看出,一般來説,法律要求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的三個月內做出一審判決,當然,一審判決並非就是最終的判決,對於一審判決不服的,可以申請進入二審。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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