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務部門罰沒款收繳方式是什麼?
一、税務部門罰沒款收繳方式是什麼?
罰款應當由當事人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按照《行政處罰法》規定,作出罰款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與收繳罰款的機構分離,除依法可以當場收繳的小額罰款外,執法人員不得直接收取罰款。
作出罰款決定的税務機關應當與收繳罰款的機構分離。作出税務行政處罰決定的税務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不得自行收繳罰款。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税務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按照税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指定的銀行可以是當事人的開户銀行,也可以是税務機關指定的銀行。
二、税務部門對逃税是如何處罰的?
納税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税務機構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偷税數額佔應納税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並且偷税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務機構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税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税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偷税數額佔應納税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並且偷税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税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佔應繳税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並且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納税人欠繳應納税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税務機構無法追繳欠繳的税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欠繳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欠繳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收到税務部門的處罰後,當事人要去銀行繳納罰款,存在逃税漏税的行為,要按照逃税的金額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會構成逃税罪,追究刑事責任,可以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能判3~7年有期徒刑,涉案情節一般的,對納税人處1~5倍的罰款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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