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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户離婚協議必須公證

法律1.95W
過户離婚協議必須公證
離婚協議公證 房產過户嗎還用公證嗎
如果遇到離婚後一方當事人不配合辦理房屋過户手續的情況,問題就變得麻煩的多了。可在司法實踐中,這種情況偏偏居多。 離婚協議公證 房產過户嗎在於: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急於離婚或賭氣離婚,離婚之後開始對房產分割反悔,從而拒絕配合辦理房產過户手續。 依照法律規定,因履行離婚協議所發生的糾紛,只能以對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為由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履行離婚協議書,如果法院判決後對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門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這樣就可以辦理過户手續了。 關於離婚後房產過户所應交納的税費情況,根據國家税務總局規定,離婚房產過户免徵契税、個人所得税。 一、貸款未到期的所需證件: 1、憑生效後《離婚協議》(需公證)或法院《仲裁(判決)》中有關房產歸屬的條款; 2、《離婚證》; 3、雙方《身份證》; 4、原房屋所有權或抵押權相關證明,即原按結貸款相關手續。 二、按揭貸款已還清的:只需房地產現有者持生效後《離婚協議》(需公證)或法院《仲裁(判決)》、《離婚證》、《身份證》、和原《房屋所有權證》到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產權轉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