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需要雙方到場嗎?
一、訴訟離婚需要雙方到場嗎
離婚案件的原被告即使委託了代理人,也應當本人親自出庭。因為離婚與否是涉及人身權利的重大問題,應當由本人作出,即使原被告聘請了律師作為代理人,並特別授權給律師,律師也就財產等部分有權代表原告作出處分,律師是無權就身份關係方面進行處分的。因此,雙方當事人的出庭,就顯得尤為重要。
二、起訴離婚如果對方不去怎麼辦
起訴離婚時,對方能不出庭,法院也可以缺席判決。
民事訴訟中的缺席判決,即法院在一方當事人缺席時所為的判決。通常情況下,當事人為了避免遭受不利於自己的訴訟後果,都會於言詞辯論之日到庭並進行辯論。但由於民事訴訟具有私法的性質,當事人對自己的權利具有處分權,而且,實踐中經常存在一些阻礙當事人到庭的因素,所以當事人不能到庭的情形實屬難免。在一方當事人不能到庭的情況下,應對有關的爭議法律關係作出怎樣的處理,為解決這些問題,在西方國家,形成了缺席判決主義與單方辯論主義兩種代表性的缺席判決制度模式。
缺席判決是指開庭審理案件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之後所作出的判決。
缺席判決是相對於對席判決而言的。開庭審理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僅就到庭的一方當事人進行詢問、核對證據、聽取意見,在審查核實未到庭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起訴狀或答辯狀和證據後,依法作出的判決,就是缺席判決。
三、訴訟離婚流程是什麼樣的
1、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的起訴階段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係的請求。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
2、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的審理階段
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後,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
3、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的判決階段
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即發判決書。
綜合上面所説的,訴訟離婚在法院確定了開庭時間時,對於雙方當事人都需要及時的到場,為自己合理的辯護,如果原告不到庭,法院就會做出撤訴的處理,如果是被告不到庭,就會按缺席判決的方式處理,所以,只有雙方到場才能正常的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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