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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超範圍執業的行政處罰時效是多久?

多次超範圍執業的行政處罰時效是多久?

一、多次超範圍執業的行政處罰時效是多久?

行政處罰是永久記錄的,不會過期的,醫師超範圍行醫未造成嚴重後果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立即改正;醫師超範圍行醫造成嚴重後果的,根據相關法律進行處罰;超科目、超範圍實質上就是無證行醫,因為,每一個專業的醫師從事其專業的執業活動都必須持有本專業的執業資格證書,超出了專業範圍也就是處於無證行醫的狀態。

對企業法人按照上述規定進行處罰時,應當根據違法行為的情節,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責任、經濟責任;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未經批准擅自開辦醫療機構行醫或者非醫師行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其違法所得及其藥品、器械,並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醫師吊銷其執業證書;給患者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行政處罰的主體是誰?

實施行政處罰的主體主要是:

1、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辦理消防行政處罰案件,執行消防行政處罰的主體案件經辦人必須是取得崗位資格的消防監督員,嚴禁不具備執法主體資格的其他人員辦理消防行政處罰案件。

2、實施行政處罰的主體有以下三類:

(1)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行政機關具有行政處罰權必須由法律、法規、規章明確規定,必須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

(2)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有權按授權的範圍實施行政行為併成為適格被告。但被授權的組織必須具有管理公共事務的職能;

(3)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受委託的組織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組織;具有熟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業務的正式工作人員;具備必要的技術檢查或技術鑑定的條件。

行政處罰的時效是永久的,不會過期,實施行政處罰的主體是國家行政機關,其享有的行政處罰權必須是法律、法規中明確確定的,在其法定的職權範圍內。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也可以是行政處罰的主體,但必須是依法成立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