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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時效規定是多久?

一、行政處罰時效規定是多久?

行政處罰時效規定是多久?

根據我國《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處罰的追究時效為2年,在違法行為發生後2年內未被行政機關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行政處罰的追究時效,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行政機關管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管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行政處罰簡易程序是怎樣的?

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二百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三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證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並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拒絕簽收的,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上註明。

前款規定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罰款數額、時間、地點,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以及行政機關名稱,並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三、哪些情況下行政處罰要舉行聽證程序?

行政機關擬作出下列行政處罰決定,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1、較大數額罰款;

2、沒收較大數額違法所得、沒收較大價值非法財物;

3、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

4、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

5、其他較重的行政處罰;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對於個人或者企業在經營中出現違法行為,會被行政部門處罰,和刑事訴訟一樣,行政處罰也有時效限制,對於一般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追訴時效是兩年,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開始計算,如果違法行為是連續性的,則應從違法行為終了之日計算。

標籤:行政處罰 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