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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收取保證金與罰沒款一樣嗎?

一、城管收取保證金與罰沒款一樣嗎?

城管收取保證金與罰沒款一樣嗎?

城管收取保證金與罰沒款不一樣,前者主要指的就是為了保證相關事項必須發生所提交的一個金額,但是或者的話是存在一些違法行為所採取的罰款。保證金是為了履行某種義務而繳納的一定數量的錢,我國《招標投標法》規定,發出中標通知書後三十日內還要簽訂書面合同。因此,我們假設招投標保證金可以定性為成約定金

罰沒款,主要是指對違反相關法規、條例的行為和事實進行的處罰款,沒收款,也可以是行政性處罰、收費的款項,通常我們習慣性的叫罰沒款。

、保證金的沒收與退還是什麼?

公安機關作出沒收取保候審或者行政拘留暫緩執行保證金的決定後,應當出具沒收取保候審保證金決定書、沒收行政拘留暫緩執行保證金決定書,銀行應當根據公安機關出具的決定書,按照規定將沒收的保證金上交國庫。

公安機關作出退還取保候審保證金、行政拘留暫緩執行保證金、收容教育請假離所保證金、交通事故保證金的決定後,應當簽發以繳款當事人為收款人的現金支票,由繳款當事人到銀行取回保證金。

注意事項:

1、決定沒收保證金的,應當經過嚴格審核後,報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簽發《沒收保證金決定書》。決定沒收保證金數額的審批權限,與決定責令犯罪嫌疑人交納保證金數額的審批權限相同。

2、沒收保證金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在七日以內向犯罪嫌疑人宣讀,並責令其在《沒收保證金決定書》上簽字或者蓋章。

3、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公安機關應當在七日以內將沒收保證金的決定,向犯罪嫌疑人的家屬、法定代理人或者單位宣讀,並要求其家屬、法定代理人或者單位的負責人在《沒收保證金決定書》上簽字或者蓋章。其家屬、法定代理人或者單位負責人拒絕簽字或者蓋章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沒收保證金決定書》上註明。

4、公安機關決定沒收犯罪嫌疑人的保證金後,應當及時通知指定銀行將沒收的保證金,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上交國庫。

5、犯罪嫌疑人對沒收保證金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沒收保證金決定書》之日起的十五日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複議一次。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大多數人對於罰沒款還有就是保證金的法律性質,並不是特別的瞭解,時常將這兩種混為一談,實際上並不是這樣的,如果説是存在着保證金的收取,主要就是為了保證日後一定會發生某種事情,這最常見的就是在招招投標的過程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