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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權和訴訟權利的聯繫是什麼?

一、訴權和訴訟權利的聯繫是什麼?

訴權和訴訟權利的聯繫是什麼?

訴權和訴訟權利的聯繫是兩者在實施內容當中實際上是一致的,訴權具有程序含義和實體含義兩個方面的內容;而訴訟權利則僅具有程序含義,是指訴訟法律關係主體為一定行為的可能性;

訴權產生於當事人民事權益受到侵犯或發生爭執之時,先於訴訟開始;而訴訟權利則產生於訴訟程序開始之後,存在於訴訟過程中;

訴權的主體限於當事人;而訴訟權利的主體則較為廣泛。

訴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在其民事權益受到侵犯或者與他人發生民事爭執時,請求國家司法機關作出正確裁判,以保證民事權利義務得以實現的權利。

訴訟權利,是為了保證訴訟程序的有效進行,法律賦予民事訴訟法律關係主體所享有的權利。訴權和訴訟權利,二者之間雖然也存在着一定的聯繫,但它們畢竟是兩種性質不同的權利。

二、民事訴訟訴訟權利的承擔規定是什麼?

(一)一方當事人單獨享有的訴訟權利

1、原告提起訴訟的權利。

2、原告提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和撤回訴訟的權利。

3、原告有申請先予執行的權利。

4、原告有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案件受理費的權利。

5、被告有對案件提出管轄異議的權利。

6、被告有承認或者反駁原告的訴訟請求和提起反訴的權利。

7、勝訴一方有申請執行的權利。

(二)雙方當事人共同享有的訴訟權利。

1、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

2、申請回避的權利。

3、申請複議的權利。

4、申請保全證據的權利。

5、申請財產保全的權利。

6、收集、提供證據的權利。

7、申請不公開審理的權利。

8、申請順延期限的權利。

9、進行辯論的權利。

10、請求調解的權利。

在我們國家當事人所擁有訴權指的就是在自己的權利受到侵犯的時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且人民法院會根據具體的案件以及涉及到的證據來進行合理的審議,當然了訴權它主要是在程序方面所作出的規定,訴訟的權利是實體方面的。

標籤:訴權 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