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程序
行政複議2.41W
律師解析:行政複議的程序是:
1、向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2、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市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當事人可以作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複議。
3、對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作出選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也可以向申請裁決,由依法作出最終裁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十二條
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複議。
對海關、金融、國税、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複議。
1、向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2、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市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當事人可以作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複議。
3、對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作出選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也可以向申請裁決,由依法作出最終裁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十二條
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複議。
對海關、金融、國税、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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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行政複議範圍是什麼
一、不可行政複議範圍是什麼1.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2.行政機關制定、發佈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3.行政機關對所屬公務員或其他工作人員作出的考核、任免、升降、辭退、迴避等人事處理決定、工資福利待遇等事項的處理決定和行政處分;4.不具有強制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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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複議的案件怎麼確定被告?
律師解析:經過複議的案件確定被告如下:1、如果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2、複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複議機關是共同被告;如果是複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複議機關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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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長時間提起行政複議?
一、多長時間提起行政複議?根據《行政複議法》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向複議機關申請複議,但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在此應當注意《行政複議法》與其他法律的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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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案件能否調解?
一、行政複議案件能否調解《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複議機關可以按照自願、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自由裁量權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複議的;(二)當事人之間的行政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