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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行政複議程序前置

屬於行政複議程序前置

在對行政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時,此時可以向上一級主管機關申請進行行政複議。自然啟動行政複議程序需要書寫的行政複議申請書,而我國對行政複議的機關和具體行政複議的期限也是有嚴格要求的。一般超過規定期限申請行政複議的,此時不會再受理案件,不過此時沒有超過行政訴訟期限的,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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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複議程序

步驟: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各省轄市交通局或者省地方海事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省交通廳提出行政複議申請;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申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受理的,不得再申請行政複議。
2、申請人申請行政複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這個問題由於篇幅有限,如需要詳細的解答建議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