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行政 > 行政複議

駁回行政複議申請制度具體是怎麼規定的

一、駁回行政複議申請制度具體是怎麼規定的?

駁回行政複議申請制度具體是怎麼規定的

駁回行政複議申請的情形包括,不符合受理條件,複議機關認為行政機關已經履行法定職責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複議機關應當決定駁回行政複議申請:

(一)申請人認為行政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複議機關受理後發現該行政機關沒有相應法定職責或者在受理前已經履行法定職責的;

(二)受理行政複議申請後,發現該行政複議申請不符合行《政複議法》和本條例規定的受理條件的。

上級行政機關認為行政複議機關駁回行政複議申請的理由不成立的,應當責令其恢復審理。

二、行政複議的受理範圍有哪些?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徵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卹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總的來説,行政複議機關駁回行政複議申請也是有嚴格的條件限制的,駁回申請也是以書面形式作出的,行政複議機關需要在決定書中告知當事人駁回行政複議申請的具體原因,如果申請人對行政複議機關的決定有爭議,可依法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