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證的格式要求是怎樣?
一、執法證的格式要求是怎樣
執法證的格式需要滿足下述條件:證件編號、身份信息、國家工作人員的免冠證件照、所在國家機關的公章。如果沒有公章的執法證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
二、執法證的含義有哪些
行政執法資格證:即為執法許可資格證它具有執法權威性,並且執法分類明細:消防執法、治安執法、刑事執法和公共事業執法四大類,其管理範圍覆蓋所有個人行為和單位行為的所有範疇,但以現在的管理概念和執法改革理念,不一定公務員才能擁有行政執法資格證,參加工作到達一定年限後即可參加與現有工作相同的執法資格證的考試。
行政執法資格證是由省級行政主管部門頒發,對執法範圍有嚴格的限制。比如:北京市考到的執法資格證只限於北京市使用(執法證上都有註明執法範圍)。部分執法證不受地域限制,可以在全國範圍內使用。
三、警察只有警察證沒有執法證可以執法嗎
公安機關的執法資格證書只限公安內部使用,不作為對外執法的身份證件。警察執法時只要穿着制式服裝,佩戴人民警察標誌的可以不出示證件。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
行政處罰法要求執法人員執法時出示身份證件,而人民警察法規定警察執行公務時有兩種表明身份的方式:一是按照規定着裝,佩帶人民警察標誌。
另一種方式是出示人民警察證件。行政處罰法與人民警察法就執法人員執法時是否應當出示身份證件規定不一致。
行政處罰法為一般法,人民警察法系特別法,按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的法律適用原則,所以應適用人民警察法的規定。
可見,已經按照規定着裝,佩帶人民警察標誌實際上已經表明警察執法身份,不用再出示警察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第二章第九條規定,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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